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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发16条春节安全提示 提醒公众要防火

发布日期:2013/2/6    浏览:3638次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欢欢喜喜团聚,平平安安过年。新春佳节,人流物流密集,节庆活动频繁,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加之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此,公安部消防局针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宾馆饭店、交通枢纽等场所特点,专门发布16条消防安全常识,提示公众时刻注意防火,共渡平安祥和佳节。

提示一:冬季历来火灾多发,公安部正在全国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希望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提示二:商场、车站、学校、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提示三: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提示四: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提示五:要及时维护保养室内外消火栓,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提示六: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提示七: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提示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提示九: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提示十: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提示十一:冬季天气寒冷,取暖请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出门时请不要忘记关闭电源、燃气开关。

提示十二: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请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提示十三: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到指定地点燃放,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提示十四:严禁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提示十五:节日期间,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请关好门窗,及时清理阳台杂物,避免引起火灾。

提示十六:燃放烟花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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