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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消防安全行为影响个人信用

发布日期:2015/9/28    浏览:3930次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中山消防部门发出通报,10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试行)》开始实行,社会单位和个人发生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将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单位和个人到金融和保险机构贷款和投保条件将更加严格。

据介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和受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向社会公布对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凡是年度内累计3次被公布的,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第一季度内集中公示,并抄送市级经信、住建、工商、金融、保险、安监等部门。同时,消防部门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严格贷款和投保条件。

中山古镇消防大队岑郁兵副大队长表示,根据以往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情况,最容易发生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是“三合一”现象,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是火灾隐患的多发地,为节省开支,方便管理,“三合一”违法行为(仓储、生产和住宿在同一建筑内)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场所)甚至还被多次查处现象。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活,《中山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试行)》实施后,他们的信用将受到影响,向金融机构货款或投保条件将更严格。消防部门呼吁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可为赚钱而忽视信用,甚至生命安全。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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