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9-1228
1、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可不设置备用泵: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8)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中;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慎 防 无 名 火 呵 护 功 德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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