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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条例明年施行 影响救火最高罚5万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3548次    来源:东南网

       消防机构不再对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14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消防条例》,明确了上述内容。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以往的消防验收体制进行改革,明确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以前,车辆、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现。为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即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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