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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消防专职消防员增至993人 规模扩大2倍

发布日期:2013/4/10    浏览:3953次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出台以来,云南大理支队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扎实做好《办法》宣贯工作,大力推动《办法》落到实处。

  积极主动,政策全面支持。支队及各大队主动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将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州政府州长何华、常务副州长马建全、副州长陈川等多次深入公安消防部队调研,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化工作提出要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和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联合调研,制定下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招收、管理、考核、工资、保险、待遇及合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

  强化领导,数量大幅增长。州政府成立由副州长陈川为组长、州副秘书长杨毅平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招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全州招收、管理使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工作。按照每个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6人,洱海水上中队10人的标准进行配备,由州政府统一下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大理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次性落实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670名,于2013年6月底完成招收工作,使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由原来的323人增加为993人,队伍规模扩大2倍多,解决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完善机制,确保队伍高度稳定。招收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执行,由各县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用工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招收后,由各县市公安消防大队进行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招聘手续,并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登记。全州招聘的人员不实行统一分配,由各县(市)自行进行分配,参加本地应急救援大队和分队的执勤,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乡镇防火检查和其他辅助性工作。乡镇级应急救援分队隶属于县市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乡镇需成立由副乡镇长担任分队长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县市级应急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应急救援分队的日常业务工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的日常管理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条令条例,由各乡镇派出所负责进行准军事化管理。

  严管重规,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支队严格实行科学管理、人文管理、民主管理,做到专职队员与现役官兵在管理上“高标准,严要求”,规范专职消防队四个秩序;制定出台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专职队考核档案,考核成绩与每月量化细化考评成绩挂钩,全面调动专职消防队员练兵的热情与动力。建立等级化管理、效能化服务、网格化监管、档案建设强化四项机制,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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